2023年12月,黨中央印發了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簡稱《條例》)。《條例》的修訂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系統思維、統籌推進,充分體現出在責任上全鏈條、管理上全周期、對象上全覆蓋的特點,有力推動正風肅紀向系統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轉變。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強對干部經常性的管理監督,堅持以嚴的標準要求干部、以嚴的措施管理干部、以嚴的紀律約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條例》堅持嚴字當頭,通篇貫徹嚴的基調,在總則指導思想中增寫“貫徹全面從嚴治黨戰略方針”、“推動解決大黨獨有難題、健全全面從嚴治黨體系”等內容,在工作原則中強調“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同時,在分則中有針對性地細化違紀情形和處分規定,以制度促進全面從嚴治黨體系貫通、聯動,推動在全鏈條全周期全覆蓋上持續用力。要全面準確理解《條例》的豐富內涵,抓好《條例》的貫徹執行,加強對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升全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斗力。
堅持責任上全鏈條,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環環相扣。有權必有責,權責要對等。《條例》不僅對黨員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行為作出處分規定,而且充實對“新官不理舊賬”行為的處分條款,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對于到任前已經存在且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切實負責,不得消極回避、推卸責任,就是要壓緊壓實責任、推動責任主體種好“責任田”。要堅持責任上全鏈條,壓實各級黨委(黨組)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的監督責任,推動各級黨委(黨組)書記扛起第一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切實擔負“一崗雙責”,讓每名黨員、干部行使應有權利、履行應盡責任,做到權責對等、失責必問,壓力層層傳導,責任環環相扣,切實增強管黨治黨的責任感使命感,鞏固發展全黨動手一起抓的良好局面。
堅持管理上全周期,督促黨員干部時刻以紀律為準繩。堅持以嚴的基調加強紀律建設,要用“全周期管理”方式,推動各項措施在政策取向上相互配合、在實施過程中相互促進、在工作成效上相得益彰。《條例》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經常性監督:明確規定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在第一種形態中充實“及時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的內容,推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完善對黨員干部離職或者退(離)休后違規從業行為,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利行為的處分規定;切實規范約束黨員網絡言行,增寫對違背公序良俗、在網絡空間有不當言行的處分規定……一系列修訂使管黨治黨的思路舉措更加科學嚴密有效,切實讓鐵紀“長牙”、發威,讓黨員干部重視、警醒、知止。各級黨組織要堅持嚴管和厚愛相結合,運用“全周期管理”方式,加強黨紀教育、從嚴管理干部,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督促黨員干部無論在職還是退休,無論網上還是線下,都要恪守黨性原則、嚴守黨紀法規,明確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自覺在受監督和約束的環境中工作生活。
堅持對象上全覆蓋,以嚴明的紀律管全黨、治全黨。《條例》將違規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以及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的處分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以增強現實針對性。在規范黨員領導干部本人不廉潔行為的同時,加強對領導干部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完善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以及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做廉潔自律、廉潔用權、廉潔齊家的模范。把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統一起來,既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又突出重點對象,體現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的決心。要始終堅持對象上全覆蓋,面向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做到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執行紀律沒有例外,對違反黨規黨紀的問題,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切實維護紀律的剛性、嚴肅性。(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