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棗莊市紀委機關
中共棗莊市委組織部
關于4起誣告陷害黨員干部典型案例的通報
為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激勵全市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持續釋放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的強烈信號,現將4起誣告陷害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薛城區某局原黨組副書記賈某誣告陷害問題。2023年6月,賈某因對其分管的某同志不滿,便在該同志擬提拔期間捏造不實材料匿名舉報,致該同志被暫緩提拔使用。組織核查后認定上述檢舉控告失實并公開澄清正名。賈某再次進行匿名舉報,攻擊詆毀組織核查結論,還將帶有侮辱性詞語的材料郵寄給該同志家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賈某同時還存在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2024年1月,薛城區紀委監委給予其開除黨籍、政務撤職處分,降為事業單位管理崗十級職員。 二、臺兒莊區某單位原二級主任科員孫某某誣告陷害問題。2023年9月,孫某某因其家人違紀違法曾被紀檢監察機關查處,便對負責查辦此案的紀檢監察干部心生怨恨,遂惡意捏造虛假內容寫成舉報信,匿名郵寄給相關領導,意圖通過舉報對該領導干部進行報復,使其受到不良影響。經臺兒莊區紀委核查,孫某某反映問題不屬實。孫某某虛構舉報材料,惡意誣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構成誣告陷害。2024年1月,臺兒莊區紀委給予孫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三、滕州市大塢鎮某小學校長孫某誣告陷害問題。2021年7月,孫某因人事調整不滿意,遂對大塢鎮聯合學區某領導干部心生不滿,故意將道聽途說、主觀臆想的內容虛構成舉報信,匿名郵寄至中央紀委、山東省教育廳等單位,意圖通過舉報對該領導干部進行報復。經滕州市紀委監委核查,孫某反映問題均不屬實。孫某虛構舉報材料,惡意誣告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構成誣告陷害。2023年2月,滕州市紀委給予孫某黨內警告處分。 四、山亭區山城街道某社區居民王某誣告陷害問題。2023年1月至5月,王某為向社區負責人施壓以獲得更多土地補償款,便捏造其社區負責人王某某貪污土地補償款問題多次舉報。經山城街道紀檢監察工委核查,發現王某反映問題不屬實,多次與其溝通并反饋核查結果。王某仍反復通過電話、網絡惡意舉報,性質惡劣。2023年7月,山城街道紀檢監察工委將王某涉嫌誣告陷害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2023年11月,公安機關依法給予王某行政處罰。 上述通報的典型案例,有的挾私報復,罔顧事實,對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的問題仍重復舉報,多次舉報;有的為實現個人不合理訴求,肆意捏造事實、偽造材料進行誣告,對他人生活、工作造成不良影響。這類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背離信訪舉報監督的初衷,擾亂正常信訪舉報秩序,嚴重破壞政治生態,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挫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破壞黨風政風,帶壞社會風氣,扭曲社會價值取向,必須嚴肅懲處。 祛邪才能扶正,激濁方能揚清。全市各級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到嚴肅查處誣告陷害、惡意舉報行為,是激勵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凈化全市政治生態的重要舉措。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與組織部門等協作配合,對惡意舉報、誣告陷害行為保持“零容忍”,加大查處和通報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快查快辦、嚴查嚴處,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在全社會形成強烈震懾,彰顯查辦案件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持續為干事擔當者撐腰鼓勁,堅持實事求是、依紀依法,以書面澄清、當面澄清、會議澄清、通報澄清等多種方式,及時為受到不實舉報的黨員干部澄清正名,消除負面影響、維護合法權益,積極穩妥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還清白者清白。引導廣大群眾實事求是、依法有序反映問題,正確行使監督權利,做到心有敬畏、行有所止,堅決抵制誣告陷害的歪風邪氣,共同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和干事創業的良好環境。